内容简介 本书以“唐宋变革”论为基础,得出了宋代财产权在体系化和最大化利用物的设计上,以及人身关系在权利供给与制度层面上,已具备近代因素。由此,进一步论证了宋代以来家族法所奉行的儒家宗法伦理对身份的逐步强化,以及理学“尚公”的经济伦理对民众私权意识的不断弱化,使得宋后的民事法律最终走上了一条与近代民法完全相背离的路径。这样,以宋代民事法律的得失为鉴,为我国的法治现代化提供历史的经验和借鉴作用,亦是本书的现实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