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中国特色”集中概括为民族性、人民性、时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族性在于它既植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滋养,同时又吸纳了外国法律文明成果,并以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制化为典型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人民性在于将“以人为本” 作为立法原则与价值体现,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我国人权取得了历史性发展,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制化为典型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的时代性在于它的与时俱进,体现为改革开放前后的立法数量、立法种类与标志性的立法成果,以及法律体系在改革开放前后所反映出的时代特征。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全球化对法律也产生影响,引起了中西方法律制度文化的冲突,中国法律制度文化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物权法的颁行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代性典型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