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制度,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此类案件的数量远高于行政诉讼,但其司法审查标准却十分简单、比较粗疏。由于该类案件采用“书面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若审查标准不够清晰,易使审查流于表面,使法院有沦为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之虞。这将会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危害司法公信力,加重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进而影响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对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