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以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重新解读传统“体用说”,并提出“技术前提论”以取代“技术决定论”,指出在法治社会中,表达自由是公民实现其表达权的权利前提,媒介融合则是公民实现其表达权的技术前提。作者关于表达自由、媒介融合及博客自媒体等内容自有心得,而展望媒介融合趋势下我国表达自由的实现前景,更显出其对社会进步所持的理性态度和人文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