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协商民主的实现必然诉诸合法性,而公共理性提供了这种合法性基础。通过对基于选举的代议制民主及其个体理性的反思而阐发公共理性及其规导的协商民主,后者在实现公民参与、包容多元意见、化解利益分歧和促进政治民主化等方面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有效的适应性;而中国既有的传统政治文化、非竞争性政治形态、选举“赤字”、基层“在场”民主等对协商民主有着特定的价值偏好和发展优势。公共理性视域下的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构主要遵循两种路径:其一,力图从群众路线、政治协商制度、精英式决策、民主恳谈和议事会等方面汲取内生性的协商资源,实现协商政治的民主优化和制度完善,从而建构党群协商、政协协商、行政协商、基层自治协商等协商民主形式;其二,力图从满足人民广泛持续深入参与权利和政治发展需要和回应国家政治建设的制度设计出发,通过双轨制、陪审制、愿景工作坊、共识会议等方面汲取契合中国政治和社会系统的制度设施,从而建构立法协商、司法协商、社会协商、政策协商等协商民主形式。总之,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双向互动使建构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成为可能,而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让未来社会的网络协商乃至人工智能协商成为新的趋势。